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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李淇淇等167名共青团员停止团籍的公示

发布日期:2025-03-11     点击量:

关于失联团员停止团籍的公示

各班级团支部、团员:

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团粤办发【2019】17号文件《关于做好失联团员核查认定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》第一条失联团员的核查范围,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暂停团籍处置:

(一)团员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向所隶属团支部报到并被团支部审核通过后,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(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)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、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。

(二)团员因外出学习、工作或生活等方面的原因,从团支部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流出后,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,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的团组织联系(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)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、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。

(三)团员从外地或外单位转入,已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,被转入团组织审核接收后,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(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)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、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。

(四)连续6个月以上与团组织失去所有联系的其它情况。

李淇淇等167团员(附件一)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向所隶属团支部报到并被团支部审核通过后,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(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)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、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,符合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团粤办发【2019】1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,团委决定予以停止团籍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
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,自2025311日至2024年325日。在公示期限内,凡对上述名单人员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向共青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委员会反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。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,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

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:

联系人:张浩楠

联系电话:14749985431

联系地址: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博学楼B309

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委员会

2025年3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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